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销售的企业是药品物流企业。根据查询相关显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2019年12月1日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与受托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签订合同销售的,责令限期整改。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3、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法律规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而有人委托的情况下,应查询该委托企业是否是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
4、法律分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5、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的上市许可与生产可以分离,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新法》并没有对受托生产企业做出详细规定,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否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受托生产企业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的企业算一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
1、销售药品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具备药师资格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有合适营业场所与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根据相关管理法的规定,要想销售药品的话,必须要具有相关机构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并且药学技术人员都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要想销售药品的话,必须要有适应该药品销售的营业场所,其次还需要相应的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条件。
4、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1、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无销售行为。
2、《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新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注册地亦不作限制,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均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3、考查涉药储运行为的管理要求。疫苗不可以批发,也不可以零售,也就是疫苗不可以经营,也就不可能出现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疫苗。故答案为D。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6、以及其他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的情形,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给予赔偿的。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委托储存运输的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也是属于不赔偿的范围。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或是预防接种事故,都是不赔偿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