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 生化制药主管部门要设置专职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对生化制药行业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进行全面行业管理。第四条 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伪药、劣药,严禁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的各种药品。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专门或兼营药品生产的商业实体。同样,药品经营企业是指专营或兼营药品销售的企业。对于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管理,国务院有独立的规范办法。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管理,特别是其特殊性,由国务院制定详细规定。
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经营 经营生物制品,批准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血液制品从属于生物制品,但其经营一般是定点的,不是所有可经营生物制品的都可以经营,需经特殊审批,审批条件重点在于位置、规模、设施、人员、制度各方面是否附合要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求总量,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布局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予以调整、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规定在条例第五章中详细阐述。首先,对于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他们必须设立专用的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在第九章中详细阐述了相关条款。实验研究,即针对医疗、科研或教学目的的临床前药物研究,其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经过审批,遵循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规定详细规定了不同机构和个人的购买、使用和管理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特殊原料使用需经审批,如以麻醉药品生产普通药品需提交年度需求计划,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批准。非药品生产如食品、化妆品等使用咖啡因需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购买。
1、定点经营制度。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求总量,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布局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予以调整、公布。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3、这个肯定是要具备药品的生产条件才可以,然后还要经过检测。
4、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直接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医疗、科研、教学使用的小包装药品例外,这些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3、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1、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答案】:B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您要问的是批准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部门?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得知,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4、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称为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5、只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才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资格。企业的相关经营条件及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答案】:C 对用量小、临床必需、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2、【答案】:C 谈判采购药品: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3、专利是中垄断和独占权,自然厂商对专利药有定价权,没有药企是慈善家,当然牟利是第一位的,药价太高,老百姓就买不起,和生命权有了冲突,国家药监局手握药品的审批权和很多行政权利,代表国家与外国药企巨头谈判,降低药价,来保障生命权,实现专利权和生命权的平衡。
4、医保谈判是针对独家品种的准入制度。对于独家品种,由于买方(医保)和卖方(企业)都是独家,缺乏多个买方和卖方的市场定价博弈。因此,需要通过全面的信息披露和循证谈判,最大程度展示药品相关信息,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形成合理价格,实现了患者、企业、医保的多方共赢局面。
5、药厂买断是指药厂将某种药品的生产、销售、宣传及其他相关权益全部买下,不再允许其他厂家生产该药品。这种做法常见于某种药品独家生产厂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策略。药厂买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竞争,不利于药品的研发和价格的下降。药厂买断常见于一些新颖的药品,如治疗某种疾病的新药。
6、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