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常态化的情况下,企业向员工赠送避孕套并不触犯法律法规。此举并未涉及到任何法律所禁止的事项。然而,若该行为带有侮辱或歧视员工的意味,则有可能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此外,若该行为被视为对工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者违反了公司内部明文规定且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便有可能引发劳资纠纷。
2、据了解,今年20岁的陆某是海门某酒店的厨师,小叶、小章(均未满18周岁,均另案处理)在该酒店做服务员。三人兴趣相投,很聊得来,没事常常聚在一起吃饭喝酒。2月12日临下班,陆某从身上掏出了6只避孕套,对两人说“今天晚上大家叫点小姑娘出来,每人两个不够我再拿”。
3、成人无人售货店主要销售成人用品。详细解释如下:成人无人售货店是一种特殊的零售模式,主要面向成年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自选购物体验。这类店铺通常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成人情趣用品。这包括各种性保健用品、成人玩具、避孕套等。
4、避孕套作为一种特殊医疗器械,与人类生殖健康密切相关,在计划生育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流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生产经营市场秩序,避孕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5、原因分析 监管政策问题。在国内,关于性用品的监管政策比较严格。1979年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未婚男女不得有性行为。同时,关于销售避孕套、润滑剂等用品的规定也需要遵守。而在互联网时代,电商平台的订单量、流量、数据等问题使得监管的难度加大。
6、微信上卖东西也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在实体店需要申请证照的商品在网络上也应该需要相应证照。避孕套、避孕帽是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类别二类的,这个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1、需要。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计生药品是指具有避孕、节育等作用的药品,属于药品中的特殊类别,为了保障计生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计生药品专柜需要加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计生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和专柜销售,并设置合适的销售场所和销售时间。
2、专柜上锁:注射剂和二类精神药品 (4)中药柜:包括中药壁柜和中药柜台 (5)拆零专柜 (6)冰箱 (二)非药品区 食品区 美丽健康商品区(“妆”“消”“械”“计生用品”等)① 美容护理品 ② 家庭健康用品 体现公司及门店风格:商品陈列应与企业文化、门店环境、整体气氛保持一致。
3、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方调配,建立专用帐册,处方单独保存2年。十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
4、开医药店需要的证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卫生许可证。开业后还必须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通过(GSP)认证后可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为医保定点药店。
5、药品第三终端,作为非大型医院和城市主流连锁药店之外的药品销售终端,包括了城市、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卫生服务站、社区门诊、民营小医院、防疫站、计生站、乡镇卫生院、诊所和乡村个体药店。
1、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福州日报》上发布了最新的规定公告[1],针对福州市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了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该政策明确禁止这些企业购进和销售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避孕药销售的规范化管理。
2、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通知,指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是国家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旨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其中一项关键措施是,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求检查购药者的身份证,这正是为了确保文件精神的实施。
3、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 ,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4、近期,关于紧急避孕药购买需要实名登记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讨论,有人担忧个人信息可能因此受到侵犯。针对这一担忧,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回应。他们解释,实施实名制的主要目的是出于“监管需要”,即为了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和使用,防止滥用或非法交易。